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咸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包2)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7 16:33|发布单位:咸宁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咸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包2)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凯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季梁大道11号
被投诉人: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128号锦秀城B栋15层1501室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421201202401000127,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1200-2024-01095。2024年11月13日,本项目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3月21日,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投诉人投诉事项1.投诉人投诉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投标、响应垃圾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2.投诉人投诉其有充分理由怀疑在评标过程中,中标供应商的评分存在虚高或未实质性审查投标文件。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财政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咸宁市财政局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