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7 15:52|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陵县煜升印章刻制中心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太平街93号
被投诉人:江陵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 址:荆州市江陵县楚江大道31号
相关当事人:荆州市东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奥林花园小区C9栋D18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陵县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2025年6月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书面说明。投诉事项为:采购代理机构荆州市东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18点52分,发布的更正公告:根据《磋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要求,经研究决定,本项目重新采购。此行为罔顾事实,严重侵害我方利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现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独立评审,在发起二次报价之前未按照规定发起磋商程序。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陵县财政局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