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8 09:18|发布单位:恩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恩施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2024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询问与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随机抽查部分2024年代理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内控制度规范执行情况、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开展情况、开评标现场管理规范情况、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执行情况;评审专家使用评价情况。
四、考核方法
单位全面自查与随机抽查项目档案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024年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市财政局对有关资料进行了复核,并随机抽查了3个项目档案。
(一)整体考核情况:2024年度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共代理集采项目25个(以采购包计算),预算金额3542.78万元,成交金额3039.34万元,节约资金503.44万元,节支率14.2%。政府采购电商平台交易额4430.996万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交易额2011.70万元。共有1个项目被供应商针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质疑未成立,投诉经审查成立后重新组织采购。
(二)存在的问题:
1.信息发布不规范,如“恩施市第三高级中学2024年家具采购项目”存在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与实际备案情况不一致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九条“发布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的规定。
2.未对采购评审过程尽到提醒义务,如“恩施市中心医院法律服务项目”存在客观评分不一致的问题,评审专家经提醒后未予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中心对该行为未进行书面记录,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2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的规定。
3.业务人员队伍建设不够,从业人员中无中级以上专业人员。
六、考核结果
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应针对上述问题限期改正,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养。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