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监利市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第五批设施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8 16:24|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监利市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第五批设施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监利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监利市容城镇茶庵大道35号
三、基本情况
(一)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加监利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湖北乾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监利市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第五批设施采购》(采购项目编号:421023202501000239)(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二)投诉事项1:包1部分技术参数设定有误,导致市场上无车型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无法形成有效竞争,需重新审视调整参数设定,具体为:1.总载重量18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技术参数:外形尺寸长×宽×高(MM)(7240×2450×2950)±50、额定载质量(KG)≥10260,整备质量(KG)≥7730的技术参数有误,投诉人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网上查询,均无法满足招标要求。2.总载重量8吨护栏清洗车技术参数:?整车长×宽×高(mm)(≥5990x2100x2500)额定载质量(KG)≥2520,整备质量(KG)≥5200,最高车速≥120的技术参数有误,投诉人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网上查询,均无法满足招标要求。
投诉事项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
投诉事项3:包1将检验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不合理,它变相地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测,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三) 投诉请求
1.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
2.要求本机关履行相关职责。
3.针对上述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逐项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内容。
4.在投诉、复议、诉讼期间,暂停政府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通过调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1、2、3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监利市财政局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