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0 16:00|发布单位:鹤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55号光谷新世界中心A地块写字楼B栋6层办公06号(26)
被投诉人:鹤峰县民政局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庙弯村二组
相关当事人: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50号
三、基本情况
鹤峰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于2025年4月30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05月11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时。该项目采购文件载明的项目属性为“服务”,最高限价60万元。该项目于2025年5月12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湖北康养楚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5月15日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金额为570931.16元,目前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认为鹤峰县民政局“鹤峰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项目编号:422828202506000255号)”项目中评分标准的设置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请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5月21日邮寄投诉书至鹤峰县财政局,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审查情况: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提出质疑,质疑事项3项,代理机构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对3项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审查情况:项目评审因素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中设置“供应商提供近三年(自磋商有效期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为准)承接过实施适老化改造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份类似项目业绩得5分,本项目最高得30分”。项目类似业绩可以作为评分因素,但本项目业绩分值30分权重过高,与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匹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
投诉事项3审查情况:项目评审因素拟投项目成员配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对初创企业和新录用人员具有排斥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
投诉事项4审查审查情况:项目施工组织设计50分,评审因素适老化改造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工期保证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使用培训方案的评分标准中均采用方案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高;简单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内容有缺陷、基本可行等,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投诉事项4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驳回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投诉事项1的投诉。
(二)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成立,可能影响该项目采购结果,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鹤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峰县财政局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