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临空港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运营项目(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25 00:00:00

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临空港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运营项目(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5 17:17发布单位:东西湖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临空港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运营项目(第三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莱英劼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滨河南路中南云城2号办公组团1-5层

被投诉人:湖北临空港数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道宏图路8号武汉客厅小型会展中心G幢5层

相关供应商1:湖北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27层

相关供应商2:武汉市锦通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银湖北街8号金福祥商务大厦5层

相关供应商3:武汉市晟捷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办事处三店中路东、黄狮海南“金地悦海湾”三期2幢1层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三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异常接近,且接近最高限价,存在规律性差异,疑似串通投标。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近年来多次中标,且采购人代表非采购单位正式职工,为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评委,非人力资源专业,招标过程有失公平、公正。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与其中一家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疑似串通投标。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明显有倾向性,类似业绩数量要求过高,分值设置过高,范围界定模糊。
投诉请求:1、中标供应商与其中三家投标供应商报价规律性差异,疑似串通投标;2、核查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有倾向性,建议不提供甲方评委;3、中标供应商与其中一家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疑似串通投标;4、对招标文件类似业绩相关条款重新审查修订,重新招标;5、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中标供应商和其他三家投标供应商严厉处罚。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过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3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其中类似业绩分值设置有待优化,建议采购人科学合理设置类似业绩分值,投诉事项4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部分不成立。
该项目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机关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西湖区财政局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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