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人民医院2025年保洁及电梯司乘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27 00:00:00

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人民医院2025年保洁及电梯司乘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7 09:39发布单位:崇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崇阳县人民医院2025年保洁及电梯司乘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明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文笔路畔山林语23栋1004房

被投诉人:崇阳县人民医院、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208号、崇阳县发展大厦4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5月23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机关2025年5月23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本次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崇阳县人民医院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单位得3分”条款,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投诉事项2:投诉崇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未对我司提出的合理质疑进行认真审查和分析,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处理,其质疑答复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1.恳请崇阳县财政局依法责令崇阳县人民医院修改2025年保洁及电梯司乘服务招标文件中“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单位得3分”这一不合理条款,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各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权利。
2.要求崇阳县财政局对崇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过程进行调查,若存在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质疑投诉事项。
3.其他因上述不合理行为给我司造成的损失,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通过审查后,并于2025年6月25日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评审论证。依据综合审查、核查情况,我局认为:“你公司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你公司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阳县财政局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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