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高铁南路校区食堂厨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7 16:23|发布单位:襄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高铁南路校区食堂厨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博霖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东城街道景明观路44号东升农贸市场干货区18号
被投诉人: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18号,襄阳市樊城区王寨街道环球金融城4号楼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XYZYDL2025043,本机关于2025年6月12日受理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为:
1.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的主要功能是油烟净化,而非消防报警,招标文件要求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具有消防报警功能,并将其作为评分项。非必要核心技术参数要求作为星标评分项,会导致某些供应商因为这一事项而加分或扣分,破坏评分体系公平性。
2.设备使用场景非高风险领域,要求设备制造商依据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标准获得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对其他制造商差别对待,设置门槛过高,造成其他有同类证书但未达到一级的制造商不能参与公平竞争。
3.质疑回复没有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强行且武断,设定的违规条款不能讲明设置的理由和来源依据。
4.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评分依据和评分办法模糊不清,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星标参数项作为评分依据多次出现。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若相同产品某个参数均不满足,则仅扣一次分,不重复扣分”,本次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是满足就会加分,文件中同类星标依据重复使用6次,甲满足6项6*6=36,乙满足5项6*5=30,且含扣一次分,得分差距明显等。
投诉请求:撤销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责令重新做出答复;认定招标文件存在违法条款,责令修改招标文件中关于“低空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参数及评分判定依据的违规设定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襄阳市财政局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