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七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3 10:23|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七批)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五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K155号
被投诉人: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88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三、基本情况
十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七批)于2025年4月8日开标,并于2025年4月14日发布中标公告。2025年4月18日,湖北五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向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5年5月21日,湖北五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5月26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财政局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