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妇幼保健院磁刺激仪2台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3 10:07|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妇幼保健院磁刺激仪2台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医药十堰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阳光(西城)大道16号1幢(1-2)-1号
被投诉人:湖北众联达康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阳光大道7号4幢(1-6)-1号
三、基本情况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磁刺激仪2台项目于2025年3月 27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5年4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2025年4月18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湖北华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5年4月30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2025年5月7日受理投诉,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因需向生产厂家调查核实、组织专家论证等,对该投诉作延期处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3、5成立,投诉事项1、2、4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财政局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