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2025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和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江汉区财政监督检查暨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二、检查的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两类代理机构名单。
1.对符合“一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财政部门统筹实施;
2.对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三分之一的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财政部门统筹实施;
3.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3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2024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应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本级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4.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5.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五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本级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按照上述五类筛选标准,我区结合上级部门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最终抽取7家代理机构,作为此次2025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象。根据代理机构报送的项目情况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少于5个的对全部项目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具体检查指标详见附件1。
规范性内容为:采购文件编制、开评标、质疑回复等采购过程中执行不规范的行为。
四、检查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时间从2025年7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1)材料报送阶段(2025年7月13日前完成)
参加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代理机构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5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2)书面审查阶段(2025年8月10日前完成)
财政部门成立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3)现场检查阶段(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4)延伸核查阶段(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
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5)处理处罚阶段(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
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处理处罚信息。
(6)汇总报告阶段(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
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形成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财政部门及时将工作报告向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五、相关要求
1.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单位负责人要狠抓落实,明确具体联系人对照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内容,认真完成自查或自评工作,并准备各项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工作、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财政部门检查评价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发现和研究评价中岀现的各种问题。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