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对建始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大楼医疗专项建设项目(医疗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0 15:36|发布单位:建始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建始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大楼医疗专项建设项目(医疗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建始县人民医院
地 址:建始县业州镇广润路53号
相关当事人: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A20栋(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药大厦10楼
三、基本情况
(一)质疑受理情况: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就建始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大楼医疗专项建设项目(医疗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项目编号ZKQ2025-061406310ZF(JS)),于2025年7月21日对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于2025年7月29日进行质疑答复。
(二)投诉受理情况: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2025年8月11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于2025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于2025年8月20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事项的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投诉人的具体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2:不支持联合体投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不合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分包属于供应商的权利,招标文件不得直接禁止,而应规定分包需经采购人同意。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安装地点未明确到具体科室、楼层或详细位置(如放射科、导管室等)。
投诉事项5:业绩要求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投核心产品业绩4份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构成歧视。
投诉事项6: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
投诉事项7:参数设置总体存在倾向性,疑似为瓦里安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本机关调查处理程序中,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其投诉事项进行证实。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书面的答辩意见及相应的证据材料能客观反映本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性,其采购文件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机关调查核实后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2、3、4、5、6、7、8、9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
驳回投诉,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如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建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建始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