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巴东县中小学教学条件改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2025年巴东县中小学“冬暖夏凉”设备采购项目)(1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9 15:53|发布单位:巴东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5年巴东县中小学教学条件改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2025年巴东县中小学“冬暖夏凉”设备采购项目)(1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惠之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金银潭大道92号“极地海洋馆商服配套”(A地块)/3栋/1单元19层21号
被投诉人:巴东县教育局
地 址:巴东县信陵镇神农小区巴东大道10号
相关当事人:巴东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巴东县东壤口镇乐乡社区物流园101号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对2025年巴东县中小学教学条件改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2025年巴东县中小学“冬暖夏凉”设备采购项目)(1包)(项目编号:422823202501000605)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8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诉称
1.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格力仅有一个技术参数负偏离被扣1分,而其他品牌(美的、海信、海尔)均因多个负偏离被扣5-7分,导致失去中标机会。该项目涉嫌通过技术参数和评审标准的倾向性设置,指向特定供应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2.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多项参数(全年能效消耗量APF、电辅热输入功率、室内外噪声指标)设置均超国家标准GB21455-2019、GB/T7725-2022的限定要求,导致多数品牌因不达标而产生大量负偏离被扣分,失去中标机会。
3.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施工团队持有4类电工证书且按一人一证计分(最高8分)的规定,实质上是将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作为评审因素,迫使中小企业需配备大量持证人员以满足高分要求,对人员规模有限的中小微企业构成了变相限制和歧视性待遇,违反政府采购不得以从业人员规模等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规定。
4.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将为施工团队人员购买不少于100万工伤保险设为评分项,保险须在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结束之日止的施工有效期内,将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作为评审依据,违反了综合评分法中“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原则。
5.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将投标人在项目的实施地有固定的直属售后服务机构设为评分项,涉嫌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2,3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4,5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已完成评审工作,但采购人尚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责令其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巴东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