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度咨询评估工作》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8 11:12|发布单位:华容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咨询评估工作》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
被投诉人:湖北哲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华祥大道18号
三、基本情况
(一)鄂州市华容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湖北哲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代理的“《2025年度咨询评估工作》项目[采购编号HBZJ-2025-21(2)],于2025年6月17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90万元,最高限价90万元。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7月2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5年7月29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1、湖北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具备承担除规划公路、市政、生态、建筑、经济、水利等7个专业以外的其余信息化、电力、节能等14个专业评估咨询的资质和能力,并质疑招标文件未提及次要求不符合《国家以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要求。
2、企业信誉获奖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或者造假。
(三)调查核实情况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涉及事项的书面陈述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根据94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投诉事项1,经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查询,湖北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有21个工程咨询专业服务范围,但21项专业中仅有其他(城市规划)及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具有资信证书,不符合《鄂州市发改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鄂州发改投资[2023]333文件中的第八条第二款,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被投诉人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5日
华容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