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8-08 00:00:00

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8 15:53发布单位:松滋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金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清泉镇湖影路1号窑湖村综合楼306室

被投诉人:松滋市纸厂河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松滋市纸厂河镇新政街117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的公开招标文件,于2025年6月24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2025年6月27日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该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5年7月4日向松滋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事项一:代理机构在回复中声称“多个品牌满足参数”,但经核查,招标文件(附件3)关键参数仍存在以下排他性。
(二)投诉事项二:预算设置严重偏离市场实际。
(三)投诉事项三:质疑回复函未解决实质问题,代理机构回复存在重大逻辑漏洞。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于7月7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了《关于政府采购暂停采购活动的通知》,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于7月7日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我局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质疑函、质疑回复函、公开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1.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关于投诉事项一、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公开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松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松滋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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