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财政局关于对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教学楼卫生间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8 09:04|发布单位:神农架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教学楼卫生间改造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景润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常青路(法院)一幢11号
被投诉人:神农架林区立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福鑫家园二期3号楼一层101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景润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教学楼卫生间改造项目(项目编号:E4201000184051630001)提出质疑,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神农架林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违反招标程序否决投诉人响应文件。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以“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由废标缺乏依据。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投标文件、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八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之规定,磋商小组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澄清,而非必须要求澄清。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经查,该项目采购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虽明确表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但并未明确相关响应方式,也未在响应文件格式中列举。因此,以投诉人响应文件未响应该条款为由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该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湖北景润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提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完善采购文件,并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神农架林区财政局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