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财政局关于对宜都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一期)第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18 00:00:00

宜都市财政局关于对宜都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一期)第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8 15:40发布单位:宜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宜都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一期)第二次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省星韵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四台工业园星通服装园1栋2楼附2号

被投诉人:1.宜都市文化和旅游局;2.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1.宜都市陆城街道园林大道23号;2.宜都市长江大道50号雅斯国际广场9#楼14层

三、基本情况

(一)湖北省星韵通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对“宜都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一期)第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0581202501000225_二)”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6月3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我局经过对投诉文件书面审查,于2025年6月30日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特定资格要求对新成立的企业和小型企业实行了差别待遇;具有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
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限制或者排斥了潜在投标人;赋予该部分内容评审因素较大累计分值,致使其实质上和资格要求等同效力的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条款具备明显指向性、倾向性。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额外认证证书要求缺乏必要性,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具备明显指向性、倾向性。
投诉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认证(检测)机构,具有倾向性,限制或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妨碍了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具有相关专利证书,与投标人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和履行合同也无关。
投诉事项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已远超试验标准值,明显存在以不合理的理由和指向特定供应商方式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投诉事项7: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属于非强制性的,存在严重的偏向性;是否具备该项报告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8: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关键需求描述模糊不清,严重影响潜在投标人准确评估成本和制定方案。
投诉事项9:技术指标响应情况中技术指标带▲号条款,均存在不合理对待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投诉事项10: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限定特定行业的业绩,有碍于供应商之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11:本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要求对新成立的企业和小型企业实行了差别待遇;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职称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12:本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团队(其他成员)的职称要求对新成立的企业和小型企业实行了差别待遇;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职称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13:本项目招标文件履约能力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对新成立的企业和小型企业实行了差别待遇;该评审条款存在严重的偏向性,是否具备证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14: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中的指标和分值设置应细化量化。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局做出如下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3、4、5、8、10、13成立,投诉事项9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6、7、11、12、14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都市财政局

2025年07月18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