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中小学教室空调配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15 00:00:00

新洲区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中小学教室空调配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5 17:23发布单位:新洲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5年中小学教室空调配置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首之创电器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西湖庭苑2栋1单元5号

被投诉人: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站

地  址:武汉市新洲区新洲大街3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首之创电器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站“2025年中小学教室空调配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XZJC-20250529-HWGK01)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6月17日依法受理。
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具体以投诉人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的数量,存在不完整、不明确的情况。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非关键技术参数存在未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3P柜机(核心产品):▲15.所投产品采用自清洁技术,提供健康空气,提高室外机换热效率”作为评分项是否合理以及未标注“▲”的参数是否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中,针对“最大输入功率和最大输入电流”存在需求不明确,以及未有三家及以上品牌能够满足该参数。
投诉事项5(原投诉事项6的内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将“团队实力的相关证书”作为评分项不合理。
投诉事项6(原投诉事项7的内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将已取消的证书作为评分项不合理。
投诉事项7(原投诉事项8的内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未进行区间量化。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后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洲区财政局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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