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竹山县人民医院鼻咽喉镜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11 00:00:00

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竹山县人民医院鼻咽喉镜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1 11:31发布单位:竹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竹山县人民医院鼻咽喉镜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大器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村福星惠誉福星城第1幢1单元6层14、15号房

被投诉人:竹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医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5号武汉亿胜科技大楼4层31室

三、基本情况

竹山县人民医院鼻咽喉镜采购项目(第二次)于2025年5月15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进行采购,预算金额75.00万元,最高限价55.00万元。该项目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09时00分00秒,中途修改采购文件1次,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6月5日09时00分00秒。经过开标评审,由江西楷祺乐科技有限公司 以综合得分第一名中标,中标金额37.80万元,中标品牌为欧谱曼迪,2025年6月6日武汉医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025年5月21日武汉大器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产品参数设置的11条参数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些参数的设置指向了特定品牌参数。2025年5月26日竹山县人民医院针对质疑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了修改。因对治疗镜第3.4、第3.5两项参数和检查镜第4.4参数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6月12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经核查:
关于投诉事项的调查情况
1、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产品参数设置的调查情况。通过核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投诉反映的三项产品技术参数是作为非实质性条件参与评审,主要用于评审打分。
2、关于符合产品参数的调查情况。通过调查,市场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治疗镜第3.4(*)参数的产品有ATMOS(德艾莫斯)、广东欧谱曼迪两款产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治疗镜第3.5(*)参数的产品有珠海视新、广东欧谱曼迪两款产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检查镜第4.4(*)参数的产品有ATMOS(德艾莫斯)、广东欧谱曼迪两款产品。
另外,通过调查,ATMOS(德艾莫斯)虽属德国品牌,但在2024年1月1日已授权苏州义中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其生产技术生产电子鼻咽喉镜(Scope),并使用其品牌及公司logo。2024年1月8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苏州义中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242060051,该注册证明确显示电子鼻咽喉镜(Scope)的生产企业为苏州义中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人住所和生产地址均为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工业园区北区(苏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3幢)。《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因此,ATMOS(德艾莫斯)不属进口产品。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只要求满足实质条件的供应商要达到3家,对非实质性条件没有作硬性要求,只要不指向特定产品和供应商即可。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竹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竹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 7月10日

竹山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11日

  • (已压缩)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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