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市2025年学校“躺睡式”课桌椅采购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30 17:31|发布单位:恩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恩施市2025年学校“躺睡式”课桌椅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树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汉口北大道21号金**旋家居CBD精英公馆裙楼(华中红木家居博览中心)三区315号
三、基本情况
恩施市教育局于2025年7月23日向本机关提交《关于恩施市2025年学校“躺睡式”课桌椅采购项目中标企业涉嫌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报告》,本机关对相关情况依法开展了监督检查。
湖北树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于2025年7月15日参与恩施市2025年学校“躺睡式”课桌椅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获得中标成交资格。
本机关依法调取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其他技术文件”部分附有两份检测报告,其中“(1)检验报告”中所附检测报告封面显示该份检测报告编号为“No.(2025)SJZWJ-WT00199”,检测报告共10页,内页中第1-7页左上角编号与封面一致,第8-10页左上角编号为“No.(2025)SJZWJ-WT00203”,与封面不一致;“(2)原材料检验报告”中所附测报告封面显示该份检测报告编号为“No.(2025)SJZWJ-WT00203”,检测报告共3页,内页中第1-3页左上角编号与封面一致,但检测内容与前述尾号199的检测报告第8-10页不一致。
本机关依法对中标供应商进行了询问。经核实,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两份检验检测报告,系其委托第三人(真实身份不明,中标供应商经他人介绍认识,仅通过微信联系)获得,所得原件与投标文件中两份检验检测报告一致,其中尾号199的检验检测报告同样存在编号前后不一致的问题。中标供应商随后联系检测机构重新提供了编号一致的电子版检测报告,两份报告内容均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检测报告内容一致。
本机关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对两份检验检测报告进行了在线验证,编号“No.(2025)SJZWJ-WT00109”与编号“No.(2025)SJZWJ-WT00203”的两份报告均显示是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并上报,查询结果正常。
本机关认为,从客观事实来说,虽然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前后不一致,但两份检测报告编号真实可查,经对比排除了中标供应商通过剪接拼凑的形式提供检测报告的嫌疑,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对检测报告内容进行了伪造、变造,该份检验检测报告在客观上不足以构成虚假材料,应当认定为瑕疵材料;从主观故意来说,单纯改变检测报告内页编号不能达到谋取中标资格的目的,反而容易自陷风险,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具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主观故意。因此,不能认定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然而,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瑕疵材料存在明显错误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的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存在形式瑕疵的检测报告进行澄清,无法澄清的不应获得相应分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现有证据无法判断中标供应商的瑕疵报告是否影响中标成交结果,且评审过程中出现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要求供应商澄清的违法违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中共恩施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当事人或第三方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恩施市财政局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