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关于对茅箭区武当路至辽宁路景观亮化工程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9 10:04|发布单位: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茅箭区武当路至辽宁路景观亮化工程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恒卫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重庆路99号2幢1-6-3
三、基本情况
湖北恒卫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参与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武当路至辽宁路景观亮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该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第3个业绩合同上,甲方“武汉顺达货运有限公司”加盖的“合同专用章”,与查证时该公司提供的合同原件上的“合同专用章”不一致。属于部门查证时“提供虚假情况”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湖北恒卫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人民币5523元)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补充事宜
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