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财政局关于对南漳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9 10:52|发布单位:南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南漳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南漳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办理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及情况、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项目抽查不少于5个;(二)集中代理机构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三)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四)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五)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环保采购、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六)内部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七)上年度整改具体方案落实情况;(八)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九)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情况(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流程及管理)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情况;(十一)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十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南漳县政府采购中心在2024年的工作中,能够严格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持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或参与政府采购相关培训6次。2024年度,县政府采购中心已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7个,预算金额4935.88万元,实际成交金额4539.16万元,节约资金396.72万,节支率为8.04%;已完成分散采购项目1个,预算金额3.97亿元,成交金额3.97亿元;网上商城成交项目738个,交易额2566.99万元。全年接受质疑受理项目1个,按规定时间进行了回复,回复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采购项目需求不符合新政策规定的内容未及时修正,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等方面还需要提供更专业化服务;
在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时,由于电子化操作不够熟练,没有对小微企业进行评审价格优惠比例扣除计算,导致评审价格表计算不精准。
采购方式利用不够灵活,暂时未能完成框架协议采购平台整体搭建,目前仅依靠网上商城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六、考核结果
经检查考核,南漳县政府采购中心在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组织各类采购活动,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全年政府采购任务,总体评价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是强化专业素养建设。督促采购人对采购采购需求进行自查,杜绝出现歧视性、排它性条款。对技术参数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标准、信息公开等环节严格把关,破除政府采购领域隐形壁垒和门槛。
二是加大市场主体的走访力度,虚心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三是加快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的执行,加强对采购人、供应商的业务指导,普及框架协议采购的相关知识,简化流程降成本。
2025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