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关于对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30 00:00:00

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关于对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30 16:29发布单位: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二)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抽查不少于5个;
(三)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五)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六)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环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的队伍建设情况;
(九)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改情况。

四、考核方法

采取自评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自行组织,形成自评报告。现场考核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成效:
2025年7月25日,区财政局考核小组对采购中心进行了现场考核,检查了开标场地视频监控设施情况、采购中心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并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了5本采购文件,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采购中心现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5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人。
2024年度,该中心受理项目登记35个(59包),其中货物采购12个,服务采购13个(37包),工程采购10个。按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18次(42包),询价采购1次,竞争性磋商14次,邀请招标1次。完成采购金额9543.13万元,中标金额9033.15万元,节约资金509.98万元,资金节约率5.34%。全年受理质疑3起,询问1起,均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受理并书面答复,无再次投诉事项。
存在问题:
(一)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部分项目使用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
(二)人员队伍建设力度有待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丰富性和计划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需要进一步提高政策服务水平。提高对采购人需求管理、操作流程指导、协助完成合同签订、公告和项目履约验收等环节的业务指导能力。

六、考核结果

2024年度区政府采购中心能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各类采购活动,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全年政府采购任务,年度考核结果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贡献政府采购力量。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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