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30 08:42|发布单位:蕲春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蕲春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全面考核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受理登记及办理、完成(或未完成)、取消等情况,对完成采购项目进行抽取考核,项目抽查不少于3个;
(二)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情况;
(四)是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信用管理”准入机制;
(五)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人员培训情况以及专业技能及廉洁自律情况;
(七)录音录像设备运行以及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整理、归档备案情况;
(八)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九)对供应商询问、质疑项目受理及答复情况;
(十)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性、科学性、合理合法水平情况;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及执行情况;
(十二)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十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情况(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流程及管理)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情况;
(十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督促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预付款、合同签订、政采贷、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等政策);
(十五)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验做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宣传报道、远程异地评标(省内、省外)以及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4 年,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共代理各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22个,成交金额达 7803.95 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约 402.72 万元。同时,网上商城成交 1928 次,成交金额 5342.3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301.13万元,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
(二)存在问题
在监督考核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是集中采购专职人员欠缺;二是集采项目档案归档不及时;三是宣传培训力度不够。
六、考核结果
综合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以及 2024 年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 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