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对兴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5 15:35|发布单位:兴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兴山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兴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
(二)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执行情况、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学习和业务培训开展情况、开评标现场管理规范情况、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和完整性情况等。
(三)2024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意向公开、采购需求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等情况。
(四)梳理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问题: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4年兴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共代理9个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算总额971.21万元,成交总额896.41万元,节约财政资金共计74.8万元,节约率7.7%;网上商城全年成交1201笔,成交金额4938.74万元。从检查情况看,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较好,能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全年共受理质疑事项2次,均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处理答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采购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验收指导性要进一步加强。
六、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综合2024年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兴山县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二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学习,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服务质效。三是协助采购人做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公示等工作。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