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财政局 关于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监督 考核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7-09 10:28|发布单位:沙洋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沙洋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抽取考核2024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拟抽取公开招标项目2个(沙洋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和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医疗家具采购项目、沙洋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2个(沙洋县成品油综合监管云平台建设项目、沙洋县社区矫正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项目2个(沙洋县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项目、沙洋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一体化协作平台项目);
(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
(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人员的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五)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
(六)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七)日常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及业务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八)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九)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十)检查2023年监督考核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法
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4年,采购中心共完成34个集采项目,其中:竞争性谈判项目7个、公开招标项目7个、竞争性磋商项目16个、询价项目3个、其他项目1个。集采项目预算金额17136万元,成交金额16665万元,节约资金471万元,节支率2.8%。2024年,我县网上商城入驻协议供应商213家,商品总数841种,全年共完成836个询(竞)价采购项目,成交金额2963万元。
从检查情况看,采购中心能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不规范。部分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未执行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未约定“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等委托代理义务。
(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有待提升。部分采购项目存在未组织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合同备案与公告、履约验收结果公示等问题。
(三)质疑回复工作质效有待提高。对处理询问质疑事项不够重视,未认真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供应商对采购项目进行多次质疑。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综合得分90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建议
(一)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优化落实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网上商城的日常管理,有效提升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
(二)强化自觉履行职责意识。主动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各方签订采购项目合同,协助采购人做好合同备案与公告、验收结果公示等工作。
(三)重视询问质疑事项处理。强化法律意识,审慎对待每一起询问质疑事项,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加强沟通交流,努力将异议化解在质疑阶段。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