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财政局关于对陈国清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4 14:15|发布单位:丹江口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陈国清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根据市纪委反馈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2018年11月27日,评审专家陈国清在参加丹江口市林业局开展的“丹江口市2019年精准灭荒造林工程(二标段)”项目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该项目预算金额为676.66万元,总造林面积为7088.1亩,但投标人十堰添锦绿化造林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为536.2058万元、总造林面积为5396.2亩,两项内容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规定对该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导致投标人十堰添锦绿化造林有限公司进入下一评标程序并最终中标。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
现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确认的结果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将书面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报送的监督检查结果,对相关评审专家予以相应的处理”规定。
四、处理结果
通报批评、暂停12个月抽取资格(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
五、处理日期
2025年04月27日
执法机关:丹江口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