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谢永华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8-27 00:00:00

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谢永华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7 09:26发布单位:来凤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谢永华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来凤县中医医院医用气体及呼叫系统工程项目中(项目编号:NJYD—LFCG—2023—012a),谢永华作为专家评委,在评标工作结束后,除领取评审劳务费外,额外收受社会代理机构三千元感谢费。

三、处理依据

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违法情形“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第七十五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中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裁量标准,谢永华违法程度轻微,违法情节属于该标准中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代理机构贿赂数额较小或者获取其他较小不正当利益”。

四、处理结果

罚款2万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违法所得已由中共来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收缴)

五、处理日期

20250825


执法机关:来凤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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