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财政局关于对董艳梅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1 15:11|发布单位:东宝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董艳梅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2024年4月,董艳梅参与评审的东宝区黑龙泉等1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董艳梅未按要求对湖北金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进行评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四、处理结果
按照《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的规定,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决定对董艳梅上述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对董艳梅进行警告处理。
五、处理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执法机关:东宝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