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许安平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8 15:00|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许安平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独立评审,在发起二次报价之前未按照规定发起磋商程序。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规〔2022〕1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四、处理结果
给予警告,对履职评价扣2分。
五、处理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执法机关:江陵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