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教育局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8 15:00|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江陵县教育局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你单位在《新建江陵县第三初级中学空调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在编制询价文件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存在采购人设置歧视性条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且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任何书面答复。同时在《江陵县中小学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时,存在未依法告知未中标供应商得分及排序。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采购人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的,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四、处理结果
责令15日内改正,给予警告。
五、处理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执法机关:江陵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