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来凤升源商贸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7 09:25|发布单位:来凤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来凤升源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来凤县翔凤镇瓦尔高小区13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7MA4F3E8T04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来凤升源商贸有限公司在来凤县三胡乡乡村道路照明项目投标文件中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交了《资格条件承诺书》,经向来凤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实,实际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规定。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和《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中关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裁量标准,当事人违法程度轻微,违法情节属于该标准中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即“初次违法”规定。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罚款,即人民币2092687.66×5‰=10463.4元(人民币壹万零肆佰陆拾叁元肆角),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6年08月24日
执法机关:来凤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