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天吉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5 16:59|发布单位:黄陂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武汉天吉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黄陂大道30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052017891W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根据武汉市黄陂区审计局涉案线索移交,武汉天吉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5月21日,在参与黄陂区殡仪馆建设项目外接水工程项目(项目编号:九州政采-2020-H012)的竞争性磋商时,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记载项目经理为朱天毅,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号鄂242151653017,其注册证写明聘用企业为天吉安公司,签发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后经黄陂区审计局审计发现,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查询”查询,朱天毅二级建造师市政专业注册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聘用单位为武汉中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财政局立案调查,查明朱天毅于2016年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当时其所在单位为武汉雅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武汉天吉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当时未被发现,经磋商小组评审,获选以59.7万元成交,武汉天吉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武汉天吉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后与采购人民政局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实际履行,现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或其他影响。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应当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鉴于武汉天吉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初次违法,未造成经济损失,依据《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办法》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轻微违法行为:(一)初次违法,及时改正,且产生影响较小的。”《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对于轻微违法的处罚标准,处以采购金额5‰—6‰的罚款,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处理结果
对武汉天吉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2985元(采购金额59.7万元×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执法机关:黄陂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