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填报2025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2026-03-09 00:00:00

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等规定,各预算单位应当通过部门决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现就各预算单位公开2025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法       

  (一)由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经办岗人员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管理”—“操作手册下载—“编辑,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填报。(操作手册以2022年公告进行举例,2025年公告的操作方式不变)

(二) 由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核岗人员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中,进行审核,完成公告发布。

(三)湖北政府采购网登录账号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登录账号相同(未登录过的账号初始密码为“Ac@$12685”,自行更改密码后单独管理)

二、填报时间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26315日前,完成2025年度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网上填报。以后每年度均应及时填报并公开上年度采购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组织做好报告和公开工作,并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作为预算绩效评价范围。

2.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有主体责任,应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准确梳理、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金额精准、数据无误。各预算单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填报的数据,应当与本单位2025年决算公开的数据一致。

3.对未达到规定的预留比例、未填报2025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单位,应当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作出说明,加盖公章后报我区财政金融局8233室。

4.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将对区各预算单位通过部门决算报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以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未报、漏报、错报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制度落到实处。

联系电话:0710-3311990

联系邮箱:13647100750@qq.com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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