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十堰市财政局 2026-02-12 00:00:00

市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13号)精神,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各单位、集采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深入领会政策内涵与核心要求。要通过专题培训、政策解读等形式,提升采购相关人员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政策准确落实。

二、规范操作流程,压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在采购需求制定、文件编制、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中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合规性审核,及时更新《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在落实政采政策相对应的章节增加“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相关内容(见鄂财采发〔202513号文件中的事项“五”。采购文件应清晰载明对《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审查要求,并按规定对本国产品给予相应评审优惠。督促供应商如实、完整、准确地填报《声明函》,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评审专家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政策要求进行评审。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地

财政部门将把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范围,对未按规定落实政策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进一步优化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的争议事项,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核实认定,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2.《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13号)

 

十堰市财政局

2026127


  •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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