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
通 知
区各预算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推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预算单位要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内控制度,将本国产品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嵌入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各个环节中,确保于2026年1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中落实政策要求。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13号)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