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年度监督考核的通知
孝感市孝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升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
二、监督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2.2025年度业务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3.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4.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5.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6.电子化采购开展情况;
7.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8.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服务质量情况;
9.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有序化水平。
二、监督考核期间
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4月25日
三、考核方式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6年2月24日-3月15日,孝感市孝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3月15日前报送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3月16日-4月10日,区财政局对孝感市孝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抽查一定比例项目依法依规对照检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4月11日-4月15日,由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专班,对孝感市孝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四)通报监督考核结果阶段:2025年4月16日-4月25日,考核专班对考核的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孝感市孝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印发文件通报监督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四、相关要求
孝感市孝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5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
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