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全面规范我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强化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度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专项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原则,围绕集中采购全流程、全要素开展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执行情况:全面核查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受理登记、组织实施、办结情况、项目取消及原因等,随机抽查完成项目不少于5个。
2.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考核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省市政策文件执行落实情况。
3.采购程序规范情况: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审批、采购流程执行是否合法合规。
4.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核查内部管理制度、岗位制衡、流程管控、风险防控等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5.队伍建设与廉洁自律:考核采购人员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年度培训、纪律作风及廉洁从业情况。
6.档案与场所管理:检查开评标录音录像设备运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备案管理等情况。
7.采购质效与服务水平:核查采购价格合理性、资金节约率、服务响应效率、服务质量满意度。
8.询问质疑处理情况:检查供应商询问、质疑受理、登记、调查、答复、闭环管理等情况。
9.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考核招标文件编制的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公平性及严谨性。
10.开评标程序执行:检查开标、评标、定标流程是否规范,现场组织是否有序,专家评审是否公正。
11.合同与履约服务:检查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指导履约验收、督促合同执行等工作落实情况。
12.年度采购实施情况:核查是否制定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及执行效果。
13.电子化采购运行:考核框架协议采购推进、网上商城供应商管理、电子化平台运行维护及保障情况。
14.政策功能落实:检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预付款政策、政采贷、意向公开、合同支付、绿色采购等政策执行成效。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规定
本次考核分为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形成报告、结果公示五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2026年3月5日—3月13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照考核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梳理工作情况,查找问题不足,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报告。
2.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3月16日—3月27日)。市财政局对报送的自查材料、项目台账、表格数据等进行全面审核。
3.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3月30日—4月3日)。市财政局成立考核专班,开展现场核查、资料查验、系统核对、座谈问询等工作。
4.形成报告阶段(2026年4月7日—4月17日)。综合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情况,形成年度监督考核报告。
5.结果公示阶段(2026年4月20日—4月24日)。考核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并抄送相关单位;涉及重要情况的,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考核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
2.市政府采购中心须严格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自查,按时完成《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填报,形成正式自查报告。
3.所有材料须于2026年3月13日17:30前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1101室),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09462769@qq.com。
4.考核期间,考核专班将通过查阅资料、核对系统、现场查验、座谈访谈、项目抽查等方式开展实地核查,采购中心须全程配合并提供完整档案资料。
四、监督考核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充分认识年度监督考核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自查全面、数据真实、材料完整。
2.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自查及报送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严禁瞒报、漏报、错报、提供虚假资料;对拒绝配合、无故拖延、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3.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考核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坚持依法考核、文明考核、公正考核,不徇私情、不谋私利,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
4.强化问题整改,健全长效机制。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立行立改、逐项销号,以考核促规范、以整改促提升,持续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服务质效。
附件:1.《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
2.《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3.《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仙桃市财政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