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主体,规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
远安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