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文件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县财政局在全县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重点检查2025年以来政府采购情况。
(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是否与采购预算一致;是否存在无政府采购预算而进行政府采购的现象;是否存在按政策规定应该实行政府采购而没有进行政府采购的现象。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执行情况:是否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县和少数民族地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是否明确了单位政府采购专员。
(四)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是否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是否有其他违规行为。
(五)政府集中采购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执行情况:是否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限额标准以上项目是否进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
(六)采购需求确定情况:是否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是否按要求在采购活动前30日发布采购意向,是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合同。
(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情况:是否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确认中标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九)履约验收、支付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是否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是否实施预付款制度;是否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资金支付。
(十)受理质疑的处理情况:对供应商的质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
(十一)政府采购资料归档管理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台账;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保存采购文件且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十二)是否存在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禁止事项。
二、监督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至4月30日,监督检查小组由财政检查服务中心、采购办及相关业务股室组成,对各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于3月23日前将自查情况表和自查报告提交县财政局采购办(联系人:张曼丽,联系电话:0712-4330947,邮箱:1561500919@qq.com)。财政局对以下5家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解决本单位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相关单位要依照监督检查内容,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检查组的现场监督检查。
附件:1.2025年至今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情况表
2.XXX单位2025年至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模板
云梦县财政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