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及《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异常低价恶性竞争行为,营造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充分认识治理异常低价问题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文件核心要求,将解决异常低价问题纳入政府采购重点内容,推动形成政府采购良性竞争格局。
二、规范操作流程,明晰权责分工
采购人应切实履行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未设定最高限价项目以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合理设置采购包;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四类异常低价审查启动情形,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数值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至不超过65%;重点关注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对异常低价审查相关要求履行告知、提醒义务。
采购代理机构严格组织落实评审现场审查程序,做好审查全过程资料记录与归档。评审专家依规履行异常低价审查职责,结合市场价格水平、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客观判断报价合理性。
三、强化学习宣贯,吃透政策精神
迅速组织开展政策学习,全面领会财政部、省财政厅文件的核心要义与具体要求,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掌握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标准、流程及责任划分,提升政策执行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区财政局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重点核查采购文件编制、异常低价审查、履约验收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我区此前制定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
青山区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