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规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管理,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需切实履行评审劳务报酬支付主体责任,规范支付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权益,持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
青山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