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各局(办)、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
高新区财金局
2026年1月30日
咸宁高新区各局(办)、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
高新区财金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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