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治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规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管理,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
谷城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