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全县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13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6年1月1日起严格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采购内控管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全流程行为,全力保障各项政策精准落地、取得实效。在采购活动中,要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坚持平等原则,一视同仁,确保其平等享受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严把采购流程各关键关口,将本国产品标准及各项政策要求全面嵌入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各环节中,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13号)
红安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