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点军区政府采购重点任务的工作提醒

2025-12-30 00:00:00

区内各预算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集采目录,见附件1)及相关政府采购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我区2026年政府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组织形式

(一)集采目录内项目,依照《点军区2026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附件2)规定执行。集采目录内规定限额的项目,超过限额需履行政府采购备案程序;未规定限额的项目,无论采购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政府采购备案程序

(二)集采目录外且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货物服务,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需履行政府采购备案程序;

(三)采购目录外且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下(不含40万元)的货物服务,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工程,按照《点军区采购中心关于规范点军区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附件3)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可不履行政府采购备案程序。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流程(流程图见附件4)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应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单独编列。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年中要追加或取消政府采购标识的,须填写增加或取消政府采购标识说明,将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扫描版报送区采购办。(增加/取消标识说明模板见附件5、附件6)

(二)项目登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前需在财政一体化政府采购备案系统进行项目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7操作手册3.2)

(三)意向公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除外)均应当在财政一体化政府采购备案系统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30日。(操作流程见附件7操作手册3.4)

(四)需求调查公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需求公示。(需求管理办法见附件8)

(五)计划备案:采购前在点军区政府采购备案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将支付系统预算指标、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代理机构、采购经办人、负责人等信息录入系统,打印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留存;(操作流程见附件7操作手册3.6)

(六)组织采购:

1.集采目录内按照《点军区2026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组织采购程序。(集采目录实施方案见附件2)

2.集采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可由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的等非招标方式,通过湖北省数据汇聚平台,选择任意完成对接的电子交易平台,在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活动。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可由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湖北省数据汇聚平台,选择任意完成对接的电子交易平台,在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活动。(数据汇聚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9)

3.集采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按照《点军区采购中心关于规范点军区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自行询价模板、自行竞争性谈判模板见附件10、附件11。)

(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八)合同签订和公示:各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需将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九)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点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附件12)等采购资料上传到点军区政府采购备案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系统将合同备案信息自动公示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单位打印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合同备案教程见附件7操作手册3.7)

(十)资金支付: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需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中进行合同支付管理,生成支付单后推送到支付系统,进行资金在线支付。(合同支付管理操作流程见附件7操作流程3.8)

(十一)履约验收:

1.履约验收形式: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资质且具有专家团队)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须填写履约验收通知单和履约验收书。(履约验收通知单和履约验收书模板见附件13)

2.履约验收结果公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采购人应当于履约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公示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履约验收结果公示教程见附件14)

3.履约验收备案:将发票、履约验收书等验收资料录入到政府采购备案系统。(履约验收备案教程见附件7操作手册3.9)

(十二)内控制度:采购人应当建立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采购活动的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将预算单位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项目拆分,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模板见附件15)

(十三)档案管理:各单位应当妥善保存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三、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一)预留比例:各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及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4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类和服务类、超过400万元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预付款和资金支付政策: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三)合同融资:

1.做好信息推送和合同融资宣传。各采购单位要积极向中标企业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并配合金融机构和中标中小微企业在“点军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要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事宜。

2.加强政府采购融资平台管理。登录“点军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61.136.144.197:9999/dianjun/loginByPurchaser),登录账号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登录账号一致,初始密码:!@#123qwe。登录后,在“融资管理”- “中标信息”,显示的是系统对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信息;在“融资管理”-“合同信息”,显示的是系统对接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的合同备案信息。如“合同信息”无项目合同信息,说明项目还未在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合同备案。请各单位及时在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备案采购合同,以免影响后续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进程。

开展合同融资业务存在问题可加入“湖北省融资平台沟通群”(QQ群号:683741887)与系统工程师沟通交流。

(四)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工程质保金从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下调到1.5%。

(五)推行绿色采购。各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依据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特别在工程项目中要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件16),采购、应用绿色建材。

四、落实消费扶贫政策

各预算单位需按照2026年文件要求,832平台上预留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且不低于2025年度采购份额;有独立工会的单位,人均采购金额不低于200元,且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832平台”采购任务。

五、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要强化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完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点军区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湖北政府采购网”个管理系统的操作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联系人:董涵雨  联系电话:0717-6058799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

      2.2026年度点军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3.点军区采购中心关于规范点军区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

      4.点军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流程图

5.预算指标增加选定政府采购标识模板

6.预算指标取消政府采购指标标识模板

7.湖北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9.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操作手册

10.点军区自行询价文件模板

11.点军区自行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

12.点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3.履约验收书、通知单模板

14.履约验收结果公示操作流程

15.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模板)

16.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

 

 

                                  点军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