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整治行动方案

2025-12-12 00:00:00

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2516号)和《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7号)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集中反映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强化对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与惩处,清除各种显性和隐性的市场壁垒,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平等参与竞争。大力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确保采购过程高度公开、信息充分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对采购活动的动态监测、智能分析和风险预警,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一)“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对象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新登记”、“五年一查”三类代理机构名单。所有“重点检查”代理机构,抽取二分之一“新登记”代理机构五分之一“五年一查”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对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中抽取不低于总数0.5%的项目开展检查。

重点任务

(一)“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1.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代理机构乱收费。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4.供应商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突出问题系统整治

1.严厉打击政府采购市场违法活动,共10条内容。

2.严肃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不作为乱作为,共6条内容

3.完善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共4条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两项整治工作的相互衔接,统筹考虑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频次,尽量避免重复检查、低效检查,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1.专项整治。各级财政部门随机抽查代理机构,并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其在2024年度内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随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代理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2.系统整治。利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历年存档资料等多渠道,全面梳理十八大以来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结合专项整治项目数量,若低于总数0.5%,则在以往年度随机抽取补充项目,并组织采购人开展自查自纠、调取采购资料。

(二)集中排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采购人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进行约谈,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明确其违法违规事实。

(四)督促整改财政部门对已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及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处理处罚信息。对检查中发现涉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跟踪督查。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长效机制。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提升监管能力的关键机遇与重要抓手,坚持破立并举,在深入分析政府采购问题根源的基础上,对突出问题进行靶向纠治,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更要注重举一反三,织密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刚性约束的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向更高水平迈进。

 

 

 

 

                              荆门市财政局

20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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