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预算单位,各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转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9号)
南漳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关于转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预算单位,各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转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9号)
南漳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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