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我局印发了《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一)检查对象: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三类代理机构名单,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如下:1.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3年以来在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4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抽取二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2.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3.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经筛选确定以下代理机构为本年度检查单位,分别为:
恩施州一茗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卓美(湖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致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中申荣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检查方式:采用“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全过程、全方面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代理费收取标准未明确或有误。《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或沿用废止文件约定标准,未按照最新规定调整收费标准。
(二)合同公告中代理费金额录入错误。未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发布实际收取的代理费金额,存在信息发布不准确的问题。
(三)项目档案资料不准确。对于已收取的资料,未能准确核对并及时纠正错误,导致项目存档资料有误。
三、具体的整改要求
(一)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各相关代理机构应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主体与整改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整改工作结束后,需按规定的时限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资料及时报送给财政部门。
(二)完善内部审核制度。各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明确审核流程、审核标准与审核责任人。对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资料准确无误。
(三)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学习。各代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深入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最新要求,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准确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政策。
建始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