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北宜昌)储备中心(二期)项目应急装备物资采购8包(第2次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12 00:00:00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北宜昌)储备中心(二期)项目应急装备物资采购8包(第2次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2 11:20发布单位:宜昌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北宜昌)储备中心(二期)项目应急装备物资采购8包(第2次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经济开发区螺山路19号

被投诉人:1.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1.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2.宜昌市开发区城东大道40号

相关供应商1:中船重工安谱(湖北)仪器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兰台横路15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编号为YCZ3517-202501-08H(2),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500-2025-01487,政府采购预算为985万元。2025年12月22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1月15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中船重工安谱湖北仪器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809.5万元。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中标商中船重工安谱(湖北)仪器有限公司提供的XGS5320JGKZ6型徐工牌45米高低空作业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指标要求,构成实质性不响应,其投标应当视为投标无效。
采购人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在《质疑答复函》中,没有回复符合实质性指标要求的相关内容,混淆了“产品规格”与“使用功能”的界限,答复内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宜昌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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